1、具備下列條件的職工,享受生育保險待遇:
(一)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;
(二)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 。
2、報銷生育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、生育發生的檢查費、接生費、手術費、住院費、藥費和治療費。職工實施放置(取出)宮內節育器、流產術、引產術、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。
3、持下列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保險待遇:
(一)本人身份證、結婚證、醫療費用原始憑據;
(二)正常生育的,提交《計劃生育服務手冊》或者《生育證》、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者死亡醫學證明;
(三)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,提交相關醫學證明;
(四)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的,提交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村(居)民委員會的證明。
4、女職工生育津貼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。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,其中產前休假15天;難產的增加15天;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;晚育的增加60天;女職工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,產假為15天;妊娠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流產的,產假為20天;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的,產假為30天;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、引產的,產假為42天。
5、根據湘潭市生育保險政策,參保繳費十個月女職工在確診懷孕20周后,由單位醫保專干持生育證、孕產婦保健手冊、身份證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生育科備案以確認所選定點醫院,并將其個人信息下載至所選醫院。備案后女職工產前檢查費、妊娠期疾病治療、生育醫療費用醫保IC卡直接與所選醫院結算。產前檢查以包干費用標準結算,單胎妊娠門診檢查費600元,多胎妊娠門診檢查費700元;妊娠期疾病治療以最高限額結算標準1500元結算;生育醫療費除自己要求的剖宮產按平產(2200元)結算外,正常生育的沒有結算定額標準,其生育費用項目目錄內全額支付,個人只需繳納嬰兒費、超標床位費(25元/天)、個人特殊要求的費用。
6、 企業女職工產假期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。產假期滿,由單位醫保專干填寫《生育津貼(一次性生育補助金)申領表》(加蓋公章),并攜帶相關資料原件和復印件(1)、生育證 (2)、結婚證 (3)、獨生子女證 (4)、夫婦雙方身份證 (5)、嬰兒出生證 (6)、定點醫院出具的生育出院診斷書 (7)、單位停發工資證明;到生育科辦理申領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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